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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运钢网平台交易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运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江苏运钢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交易行为,维护平台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或“您”)合法权益,保障平台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江苏运钢网平台交易规则》。
第二条 平台的主要业务是在全国范围内整合社会货物与运力资源,通过智能配对与调度方式,开展承运业务。平台交易规则是对平台用户基本权利义务的说明。
第三条 平台会员在使用平台服务时,除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外,还应同时遵守与平台及其它相关公司所签订的各项协议。
第四条 您点击或勾选平台相关页面上的“同意”或“确认”(以页面显示为准)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同意/接受本交易规则(如在相关页面上点击后续操作或已实际享有本交易规则项下的权益或已实际接受平台服务或已实际执行本交易规则项下的部分约定等),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交易规则全部约定内容的约束。您同意本交易规则以线上数据电文的形式订立。
第五条 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规则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规则的全部内容,并与平台达成一致,成为平台“用户”。阅读本规则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规则中的任何内容,您应立即停止注册程序。
第六条 本交易规则内容包括正文及所有平台已经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交易规则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交易规则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规则对平台会员与平台均具有合同效力。
第七条 平台依据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原则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订、修改本交易规则,并通过在江苏运钢网上发出公告等合理、醒目的方式向您进行提前通知,上述修改更新内容将在相关更新说明中指定的日期开始实施,通常情况下不短于发布之日后七个自然日。您应当及时查阅并了解相关更新修改内容,如您不同意相关更新修改内容,可停止使用相关更新修改内容所涉及的服务,此情形下,变更事项对您不产生效力;如您在上述更新修改内容实施后继续使用所涉及的服务,将视为您已同意各项更新修改内容。
第八条 如您对规则有任何疑问,可向平台客服咨询,平台客服热线:400-073-5656。
第二章名词解释
第九条 江苏运钢网平台:指江苏运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可供用户发布车辆信息及/或货源信息、搜索货源信息及/或车辆信息、联系车辆及/或委托方及/或接受其他物流信息服务/物流增值服务的软件/网站平台。
第十条 高级会员:
高级货主会员:通过平台资质审核的货主会员,该类货主通过平台承运业务,通过自有资金进行运费结算。
高级承运人会员:通过平台资质审核的承运人会员,可通过平台承运业务,高级承运人会员分为承运商和个体司机。
承运商:指以公司名义注册平台高级承运人且具有运输开票资质的物流公司。承运商下还可以添加其他个体司机承运业务;
个体司机:为以个人名义注册平台高级承运人的个体货运司机。
第十一条 初级会员:在平台提交了注册申请,但是未提交完整资料或资料审核暂未通过的会员。初级会员不能参与平台的交易。
第十二条 收/发货人:
发货人:货主指定办理货物托运手续的办理人。他可以是货主,也可以是受货主委托的代理人。
收货人:是货主在货运信息中指定的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提取货物的单位或个人。
第十三条 回单:是收货人签收过的司机从发货地携带的送货单。司机将货物送达收货地后,收货人按照其验收标准,在送货单上进行签收,完成货物交接。(货主需提供平台的合格回单样本)。
第十四条 业务模式:
抢单模式:高级货主会员在发布货源信息时,约定好了运价,发布后由平台高级承运人进行抢单承运,谁先抢到谁承运。
竞价模式:高级货主会员在发布货源信息时,无需填写运费,由平台高级承运人会员自行报价,由货主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承运人成交,如果货主不选择,则此运单超时后自动作废。
第三章平台业务交易环节
第一节会员注册
第十五条 会员应当严格遵循平台设置的注册流程完成注册。会员在填写平台注册信息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包含违法、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或干扰平台运营秩序等相关信息。高级会员修改已注册信息时,须经平台审核无误后,方可修改成功。
第十六条 用户在平台注册成功后,凭登录名、手机号和登录密码登录平台并进行相关操作。用户有义务妥善保管本人的平台账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注册手机号码、登录名及登录密码),并对本人平台账户下发生的所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发布信息、在线点击同意各类规则协议、确认电子单据等)承担责任。用户的平台账户仅限用户自行使用,请勿转让、借用、赠与,因个人账户保管不利(密码泄露、信息被冒用、盗用或非法使用)造成的任何损失和风险均由账号归属人自行承担。若由此造成平台或相关方损失的,平台有权追究该用户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二节业务撮合
第十七条 高级货主会员运输的货物种类不能超出平台交易规则第五章规定的承运范围。
第十八条 高级货主会员应当按照平台系统设置的发货流程要求发布货运信息,高级承运人会员应当按照平台系统设置的流程要求发布车源信息和预约货运信息,平台会员须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九条 高级货主会员发布货运信息时须认真填写,货主一旦发布货运信息,该货运信息在被摘牌前无法修改但可自行删除;摘牌后不能删除,否则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高级承运人会员通过平台承运相关货物时,应具备相关的运输资质,并在发货方装货时负责监督装货过程的规范性,遇有发货人所装货物与发货单不符或者将普通货物和危险货物混装等情况的,应及时制止,或致电平台客服请求处理。因高级承运人会员不及时制止或未及时致电平台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运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 若货运信息/车源信息超过了信息有效期后,该货运信息/车源信息将自动失效,失效后不在平台货运信息里显示,货主不能进行取消或删除,可根据需要重新编辑发布。
第二十三条 高级承运人摘牌成功后,平台自动推送发货单至承运人并自动形成电子合同,同时平台自动推送运单给货主并自动形成电子合同;高级货主会员在竞价模式下,一经选定高级承运人时,平台自动推送运单给货主并自动形成电子合同,同时自动推送发货单至承运人并自动形成电子合同。电子合同自到达高级货主会员或高级承运人会员时生效。
第二十四条 为了最快提供有效配对车辆,并可避免承运人因超载所产生的罚款,高级货主会员实际发运总量,尽量与在货运信息表中填写的货物总量保持一致,如果超出计划量过大或库存不足量以导致承运人更换车型,货主需要与承运人协商沟通,也可通过平台协商,确认最终运费。如因超出计划量过大导致高级承运人不愿意承运,由此产生的车辆放空费由货主承担。
第二十五条 竞价模式下,高级货主会员一旦选择高级承运人报价,订单运费将自动显示为被选择的报价。货主应当按照选择的高级承运人报价与平台进行结算。
第二十六条 货主发布的货源信息里,如没有车型要求,高级承运人会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能承运,不得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三超”(超速、超限、超载)及国家交通法的其他规定,否则应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罚款等一切损失
第二十七条 高级承运人会员个体司机每次摘牌或竞价时,其在平台账户中需有足额的履约保证金【500元∕车】;高级承运人会员团摘货运信息时每添加一辆承运车辆信息,其账户中都需要相应增加500元的履约保证金。高级承运人会员个体司机每次摘牌或竞价时,其账户中需有足额的履约保证金【500元∕车】;高级承运人会员团摘货运信息时每添加一辆承运车辆信息,其账户中都需要相应增加500元的履约保证金。高级承运商进行抢单或竞价时,需支付保证金500元,业务成交后承运商在对运单进行指定车辆操作时,从第二部车开始每添加一部车需支付保证金500元。
第二十八条 高级承运人会员通过摘牌或竞价被货主选择后,获得货运订单的承运权,该货运信息即被锁定,显示为已摘牌,平台不再受理其他高级承运人会员对此笔订单的竞价。
第二十九条 承运商获得平台高级货主的货运信息后,添加的其他承运人和车辆既可以是平台会员的高级承运人和车辆,也可以添加平台会员的初级承运人和车辆,但必须升级为平台高级承运人会员方可开展承运业务,获得该笔业务的承运商会员需对填写的车辆信息及货物安全负责。
第三十条 高级承运人会员获得订单承运权后,如遇特殊情况导致不能按照发货单约定内容承运的,可在装货发车前变更下列信息:
(一)仅变更承运车辆的,可以在承运人已注册的车辆中,选择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代替原来的摘牌车辆。
(二)仅变更承运人的,新的承运人必须是高级承运人会员,车辆还是原摘牌车辆。
(三)同时变更承运车辆和承运人的,新的承运人必须是高级承运人会员,且必须在两个承运人已注册的承运车辆中,选择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代替原摘牌车辆。
第三十二条 高级承运人会员由于特殊原因变更承运车辆/承运人时,须经过平台的审核。变更车辆审核通过后,发货单中的车辆相关信息自动变更;变更承运人审核通过后,平台会与变更后的高级承运人会员形成新的电子合同。平台需要将变更后的承运车辆/承运人的信息通知高级货主会员。
第三节业务过程及跟踪
第三十三条 高级会员可以致电平台客服进行业务办理、服务查询。
第三十四条 高级货主会员有权通过客户端查询运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高级承运人会员的车辆行驶轨迹,高级承运人会员的“预计到达时间”)。高级承运商会员可以在线监控本账号下方的指定车辆在途情况。
第三十五条 高级货主会员可以通过客户端查看平台发送的信息,并依据这些信息所提示的内容进行业务操作、了解运单进行情况。高级承运商也可查看正在进行运单中实际承运司机的轨迹及在途信息。
第三十六条 在业务环节如发生纠纷,高级货主会员与高级承运人会员应立即告知平台。
第三十七条 高级货主会员与高级承运人会员不得私下交易,平台如发现存在私下交易,侵害平台利益或违背本规则进行的操作,按照交易规则相应条款处理,并且按照合同规定追究责任方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高级承运人会员获得平台货运订单承运权后,高级货主会员会收到平台推送的高级承运人会员的相关信息,高级货主会员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分别告知收、发货人。平台推送给货主的信息,货主不得外泄给非业务操作人员,否则高级货主会员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九条 高级承运人会员摘牌成功后,应当按时间节点及时完成微信端操作流程,如遇特殊情况应第一时间联系平台进行处理,否则平台有权追究高级承运人的责任。
第四十条 高级承运人会员摘牌成功后,应一直保持手机网络畅通,高级承运人有义务保证运单轨迹的完整性、真实性,否则平台有权追究高级承运人的责任。
(1)未完成状态的车辆:装货地的信号必须有
a:最短运距大于150km的运单,距起运地100km以外,系统规划路线范围内有信号上传;
b:最短运距小于等于150km的中间路线必须有信号上传;
(2)完成状态的车辆:装卸货两地的信号必须有
a:最短运距大于150km的运单,距起运地100km以外,系统规划路线范围内有信号上传;
b:最短运距小于等于150km的中间路线必须有信号。
第四十一条 高级承运人应当按时完成操作流程,节点完成时间与实际发生时间误差不超过1小时,视为按时完成。如遇到不可抗因素导致操作流程不能及时完成,应有相关备注说明情况,否则平台有权追究高级承运人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 承运车辆到达发货地后,发货人根据高级货主会员提供的高级承运人会员信息核对身份、车牌号等信息,如不符合,请致电平台客服予以确认,待平台确认完毕后,根据沟通结果处理,否则由高级货主会员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三条 高级承运人会员成交后至装货前如果变更承运车辆或者承运人信息的,其有义务将相关变更信息通知平台相关人员,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平台有权追究因私下交易导致平台的一切损失。
第四十四条 承运人在进入运单指定的装货场所前,应遵守装货场所规定的要求,按照其现场业务流程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发货单位现场人员的指示,进场装货,中途如有问题,可先行协商解决,如需要平台支持,可通过平台客服热线协助处理。
第四十五条 装货完成后,承运人应及时核对装货明细并确认发货重量,如有纸质送货单或发货单,请要求发货人完成签字确认,并随车带到卸货目的地。后续平台如需要复印、扫描该送货单/发货单的留底联或补打送货单/发货单,发货人应当支持,并备注为二次补单字样。
第四十六条 高级承运人会员在承运过程中遭遇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等可能会造成无法正常到达卸货地的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通过平台客服热线告知现场情况,如因货物脱离运输车辆导致货物批量损坏等情况,需第一时间与平台取得联系,并配合平台做好事故处理和相关取证工作。
第四十七条 承运途中如果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高级承运人会员无法履行运输业务,平台会根据交易电子合同约定条款及实际情况进行应急处理,高级货主会员应予以理解、协助。
第四十八条 货运在途运输过程中,高级货主会员如果出现变更路线,取消承运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告知平台,因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货主承担。
第四十九条 高级货主会员可查看承运车辆当前位置及在途轨迹,高级货主会员有义务提前通知收货人做好卸货准备。
第五十条 承运人到达卸货地前,应提前联系收货单位或收货联系人。到达收货仓库,应按照收货仓库的现场业务流程进行登记换证、交通指示及卸货要求,完成货物交付。
第五十一条 卸货环节如出现货损货差情况,收货人应遵照收货单位的有关货损/货差流程操作,如需要赔付,应优先选择现场买赔,如需要平台处理,应及时通过平台客服热线协助处理。
第五十二条 承运人在卸完货物后应及时与收货单位确认货物交付量,携带由发货人开具的发货单/送货单,应要求收货人按照实际收货情况完成纸质单据的签收;承运人将收货仓库签收的单据拍照上传至平台微信服务号;并按照平台通知,将回单邮寄到指定地址以便结算,平台根据收到的回单进行结算。
第四节业务结算
第五十三条 平台仅与高级会员结算,包括高级货主会员和高级承运人/商会员,所有违约金约定含税价,违约金开票税率与货主挂单时要求的税率一致,违约金计入运费总额进行统一结算。
第五十四条 回单是平台与承运人及货主结算的依据,高级承运人在完成卸货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回单寄回平台指定地址,否则平台有权要求承运人支付一定的延迟费。平台依据货主提供的合格回单样本进行验收承运人回单,不符合签收要求的回单,有权要求承运人带回改签,直至符合回单结算要求才能进行结算。
第五十五条 所有在平台交易系统中成交的业务结算数据,都应当以发货仓库实际出库数据为货物交接及承运交付的依据,平台结算吨位应以回单吨位为承运人实际承运重量,如果货主对此有其它约定,应在运单里备注说明,并得到承运人认可。
第五十六条 若会员在平台发布货运信息、车源信息或摘牌、参与报价,并使用服务的情况下,将视为接受由平台提供各类支付服务,并遵守支付运费服务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 高级承运人会员填写期望运价后,若未被平台选中,高级承运人会员账户中冻结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解冻;若被平台选中但未被高级货主会员选中,高级承运人会员账户中冻结的履约保证金将在高级货主会员选定承运人后解冻;若被高级货主会员选中,则高级承运人会员账户中冻结的履约保证金将在业务完成后解冻。
第五十八条 对于高级货主会员,货主会员发布货运信息前,需确保其账户中有运费报价金额的百分之五作为该笔业务的保证金(每单保底200元,上限不超过¥5000元),货主将货运信息发布到平台后,平台冻结该笔费用。若中费用不足货主支付,货主需要对个人账号进行充值。当平台收到承运人输入的发运量,向货主发送实际发运量的全额百分之一百运费的缴费信息,若中该笔费用不足,需货主及时充值以完成后续运费支付,否则平台有权要求司机不进行卸货。(备注:货主在收到平台的缴费信息后应确保其账户中有足够金额支付剩余运费)。
第五十九条 所有在平台交易系统中成交的业务都应当通过平台进行结算,如会员需要其它结算方式,可根据与平台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
第六十条 高级货主会员在高级承运人会员摘牌货运信息前取消货运信息时,其账户中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第六十一条 高级承运人会员发生变更承运人情况时,该承运人冻结保证金随即解冻;变更后的高级承运人会员则冻结相应履约保证金金额。
第六十二条 高级货主会员要求平台打印发票的,需填写有关信息,平台会在对账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开具并邮寄至货主。
第六十三条 高级承运人会员在业务完结后不能直接向平台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承担相应的税费。
第六十四条 摘牌会员在承运业务结束后,如果不能提供发票的,需将回单寄至平台指定地址,平台业务人员在收到承运人回单并审核无误后一定工作日将不包含税款的应付运费转至承运人账户,高级承运人可在回单寄出后的七个工作日后查询账户,确认运费是否到账以及运费金额是否正确,出现运费未及时到账或对金额有异议的,可联系平台处理,平台核实情况后会尽快处理。
第六十五条 摘牌会员在承运业务结束后,如果能提供发票的,需将回单和发票一并寄至平台指定地址,平台工作人员将在收到承运方回单及发票后分别进行处理;针对个体承运人平台尽快将应付运费转至承运人账户;针对承运商,则按照具体合同约定期限进行运费支付;承运方可查询账户,确认运费是否到账以及运费金额是否正确,如出现运费未及时到账或对金额有异议的,可联系平台处理,平台审核查实后会尽快处理,如承运方将回单邮寄至平台后仍未按平台要求完成微信相关操作导致的付款延期,平台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违规行为及违规处理
第六十六条 为保障高级货主会员、高级承运人会员和平台的正当权益,在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依据本规则制定细则,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采取相应的违约处理措施。
第六十七条 平台会员在违约时,需根据协议约定或本规则规定由违约方向守约方和平台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费。
第六十八条 高级会员在承运交易过程中,由于一方违约,另一方需向平台投诉的,应在违约发生时点及时请求平台介入处理,对于已过违约时点【业务已完成收货】的投诉,平台一律不予受理。
第七十条 高级承运人违约需缴纳违约费的,平台将从承运人账户中冻结相应违约金;高级货主会员违约需要缴纳违约费的,如保证金额不够,高级货主需要在运费结算前及时支付。
第七十一条 高级承运人会员与平台签订电子运输合同后,在装货发车前需变更承运人或者承运车辆,因变更导致发货延迟,承运人需承担平台和货主要求的补偿,具体约定如下:
(一)承运人自己可以找到合适的承运人或者承运车辆的。平台不扣除变更车辆手续费,但因变更导致的发运延迟,则需要承担赔偿货主损失。
(二)承运人自己找不到合适承运人或者承运车辆的,平台可帮忙找寻合适的承运车辆。若变更成功,从保证金里扣除收取200元/车辆作为手续费。
(三)承运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导致业务终止,承运人需承担违约责任,本单押金全部扣除。
第七十二条 高级承运人会员延迟承运
(一)承运人因自身情况延迟承运的,应及时告知平台客服,如货主要求平台赔偿因延迟运输导致的损失的,则承运人应向平台承担赔偿责任,平台有权在应支付给承运人的运费中直接扣除相应损失金额;
(二)承运人延迟超过时间过长,导致货主不愿意等待而导致交易取消的,平台将扣除承运人保证金的全部;
(三)运输途中承运车辆出现重大交通事故,不能继续履行运输的,承运方必须联系平台报备,由平台出面协调货主和保险公司解决,由此产生的货物驳车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承运方承担;如承运方不能及时报案,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将由摘牌会员承担,若实际承运人与摘牌会员不一致,则由摘牌会员承担连带责任。
(四)事故发生后,承运方应当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施救、保护、整理措施,以减少货物的损失进一步扩大。承运方因故无法保留第一现场的,应第一时间与平台客服联系,采取拍照、报警等方式保证后期理赔的顺利进行
第七十三条 高级承运人会员拒绝承运
(一)承运人成功摘牌后,不得拒绝履约,一旦拒绝承运,即视同违约处理,平台将扣除该承运人全部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二)填写运单期望报价的承运人若被货主选中承运,不得拒绝履约,一旦拒绝承运,即视同违约处理,平台将扣除该承运人全部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三)承运人拒绝承运情况均记录在平台交易里,会影响承运人后续摘牌承运业务的信誉度;如承运人注册账号自然月度内有两次或以上次数拒绝承运记录,平台有权自动降低承运人信誉度,有恶意为之的情况,平台有权自动冻结账号,并立即通知承运人。
第七十四条 承运人车辆超载
承运车辆、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等相关责任主体,均不得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超速、超限、超载,一旦被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平台有权采取措施立即停止、限制该当事人在平台所有帐号的操作权限。
第七十五条 高级货主会员拒绝交付承运
(一)货主会员的货运信息一经在平台发布,货主需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可对货运信息修改,但可以在货源信息被摘牌前,对货运信息进行撤销或删除,履约保证金会自动解冻。货源信息被摘牌后,因货主修改货运信息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应由货主自行承担。如摘牌后货主另行要求多地卸货,则根据实际增加的里程数支付追加运费或违约金。
(二)货主会员在与平台自动签订运单后,承运人已接到中标通知或在开往启运地的路上,平台将扣除货主会员货运报价的百分之五(保底200元)作为违约金,其中违约金的百分之五十赔付给承运人,其余部分作为平台补偿。
(三)承运人已装好货物向运输目的地行驶,货主要求车辆返回启运地卸货的,承运人行驶不到一半路程货主要求返程的,对于高级货主会员货主需支付剩余的运费,平台将扣除货主的全部运费作为违约金,其中百分之八十赔付给承运人,剩余百分之二十作为平台费用;承运人行驶超过一半路程货主要求返程的,平台将扣除货主百分之二百的运费作为违约金,其中违约金的百分之七五十赔付承运人,百分之二十五作为平台费用。
第七十六条 高级货主会员延迟装货、延迟卸货
(一)承运人车辆到达启运地时因货主方本应提供的作业条件故障,如启运地机械损坏、停电等意外情况造成装货时间延迟的,承运车辆滞留12小时以上时,货主应赔偿承运人误工费,滞留时间由平台系统根据车辆到达启运地的定位自动计时,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从12小时之后开始计算,超过12小时不到24小时的,按300元/车的标准赔付给承运人(限于车厢长9.6米及以上,以下按200元/车),超过24小时按500元/车/天的标准赔付给承运人(限于车厢长9.6米及以上,以下按300元/车),以上违约费用,平台有权动用货主资金进行赔付。
(二)承运人车辆到达卸货地时因收货仓库本应提供的作业条件故障,如卸货地机械损坏、停电、装卸能力不足、员工罢工等意外情况造成卸货时间延迟的,承运车辆滞留12小时以上时,货主应赔偿承运人误工费,滞留时间由平台系统根据车辆到达卸货地的定位自动计时,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从12小时之后开始计算,超过12小时不到24小时的,按300元/车的标准赔付给承运人(限于车厢长9.6米及以上,以下按200元/车),超过24小时按500元/车/天的标准赔付给承运人(限于车厢长9.6米及以上,以下按300元/车),以上违约费用,平台有权动用货主资金进行赔付。
第七十七条 高级货主会员所报货物总量不属实
承运人在装货前或装货时清点货物发现实际计价总量大于货运单标注的总量时,您需要与平台沟通,在得到货主同意后,再能进行装车,原则上按照【追加的金额=(原来报价/原来总量)×超出部分】的公式追加运费,货主以卸货重量为结算标准的,则根据卸货重量追加运费。若双方就多出货物未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则多出的货物不在本次承运范围内。
备注:若发现【实际承运总量与所报货物总量不符,导致承运人无法继续履约,则需要货主进行运费补偿或采用固定总价方式,不因货物库存不足,始终支付原先运费总价即包车价方式进行】。
第七十八条 高级货主会员要求更改目的地
卸货目的地需要高级货主会员事前确认好满足卸货条件,不可随意更改,否则由高级货主会员承担因此造成的额外费用;如果货主会员要求更改目的地,必须首先告知平台,若承运人同意无偿更改,则继续本次承运业务;若承运人不同意无偿更改,则此情况属于货主变更、违约。此时运费发生变化,剩余部分运费分两种情况:
(一)距离变短,照原来金额支付;
(二)距离变长时,平台将向货主追加多出部分的运费,根据(原来报价/距离)×超出距离的公式,平台将向货主追加多出的运费。货主两次及以上变更目的地,平台及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如承运人愿意变更,按照上述方案执行。
(三)若出现承运人不愿更改目的地的情况,经过平台协商仍不愿意前往变更后目的地,货主需要完成收货,并完成单据签收,不得扣押回单,否则以货主违约处理,货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七十九条 高级货主会员确认回单不及时
针对自行回单确认的高级货主,需在承运人上传回单后24小时内对回单进行审核确认,如因货主未及时审核回单导致平台延迟付款,一切损失由货主承担。
第八十条 收货时出现货损货差的情况
依据货物承运合同规定,在运输过程中若出现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情况,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价值承担赔偿责任,平台有权在应支付给承运方的运费中直接扣除相应赔偿金额。若运费不足以赔付的,承运方应另行向平台补足。
(一)承运人免责情况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若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货物的合理损耗;托运方或发货/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二)收货人在收货时有异议且责任方为承运人的,收货人可与承运人现场协商可确定赔偿额的,如果承运人所带现金足够赔付时,承运人可以现场直接将赔偿额赔付给收货人。
(三)收货人对收货有异议且责任方为承运人的,收货人可与承运人协商可确定赔偿额的,承运人也可联系平台要求使用该笔业务运费、保证金进行赔付;金额不足时可通过充值进行赔付。
(五)如通过平台购买保险的运单发生货损、货差等异常收货情况时,现场双方无法确定赔偿额的,可以请求平台介入,如经过协调现场确认损失金额低于500元, 由承运方直接现金赔付或者承运方可向平台申请扣保证金和运费进行赔付;如现场确认损失金额高于500元,由保险公司介入处理,最终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进行保险认定、损失理算及保险赔付;如保险公司认定损失金额在免赔范围内,由承运方依据承运合同赔付给货主方,平台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货主或承运方自行为其货物购买了相关货物保险的,该次运单发生货损、货差等异常收货情况时,平台可协助货主或承运方联系其对应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报案,并提供平台力所能及的服务支持。货主或承运方应当依据其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应索赔资料,最终由货主或承运方的保险公司进行保险认定、损失理算及保险赔付。对于保险公司未予赔偿的,或因货主或承运方未足额投保导致的保险赔付差额损失部分,由承运方依据承运合同赔付给货主方,平台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对于货主委托平台购买保险的货物,出险后货主和承运方应第一时间告知平台,平台协助联系保险公司报险报案,平台按照保险公司理赔流程进行处理,最终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进行保险认定、损失理算及保险赔付;如出险后货主和承运方未第一时间告知平台,影响报险及理赔,平台不承担责任。
(八)上面情况中,平台应付承运人运费扣除相关税费后不足以赔付货主的,承运人及相关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平台会立即要求保险公司人员介入核定情况,平台在收到保险公司的事故处理完成通知后,承运人和相关人员才可离开现场,平台会依据保险公司责任鉴定书进行处理。
第八十一条 在上述货损货差情况中,保险公司出面解决时,高级承运人与收货人应无条件服从保险公司确定的金额,收货人需确认收货单。
第五章营运货物范围
第八十二条 平台会员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十三条 平台会员发布或者承运的货物种类须在平台许可范围之内,以下种类货物不在许可范围之内:
(一) 枪支弹药、毒品、假劣药品以及伪造、变造、非法印刷的人民币等;
(二) 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三)烟花爆竹等易碎易燃易爆品;
(四)现金、支票、票据、单证、有价证券、信用证、护照等;
(五)其他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一切货物。
第八十四条 会员私自承运非平台许可范围种类货物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第八十五条 高级货主会员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不得在包装内私自夹带危险品和国家有关规定明令禁止托运的货物,否则由其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第六章 信息安全及保密
第八十六条 江苏运钢网会采用符合业界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按照现有技术使用相应的安全技术和程序,提供合理的安全保障,在任何时候尽力做到使您的隐私信息不被泄露、毁损、丢失、不当使用、未经授权阅览或披露。江苏运钢网同时要求可能接触到您隐私信息的人员/合作伙伴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如果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或被中止与江苏运钢网的合作关系。但同时,您也同意并理解,即便竭尽所能加强安全措施,由于黑客攻击、技术限制、可能存在的各种恶意手段及/或其他因江苏运钢网可控范围外的因素,江苏运钢网所获得及保存的您的隐私信息有可能在未经您许可的情况下被其他第三方获得,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江苏运钢网故意泄露您的该等信息,您不应当追究江苏运钢网的任何责任。
第八十七条 请妥善保管您的账号及其密码,并务必在安全的网络环境、设备设施上输入账户密码、使用江苏运钢网服务。江苏运钢网将通过对用户密码进行加密等安全措施来防止前述信息不丢失,不被滥用和变造。尽管有前述安全措施,但同时也请您注意在信息网络上不存在“完善的安全措施”。
第八十八条 在使用江苏运钢网用户网络服务进行网上交易时,您不可避免的要向交易对方或潜在的交易对方披露自己的隐私信息,如联络方式或者联系地址。请您妥善保护自己的隐私信息,仅在必要的情形下向他人提供,否则对因此而造成的您的隐私信息的泄露和损失,江苏运钢网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您发现自己的隐私信息泄密尤其是账户及/或其密码发生泄露,请您立即联络江苏运钢网客服,以便江苏运钢网采取相应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九条 用户在本平台进行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选择仲裁、诉讼的方式。